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籍生源学费优惠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感谢珠海市政府对我校办学的大力支持及回馈珠海市人民,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录取到我校的珠海户籍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
第三条 凡在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截止日期前,户籍已属珠海市的考生,自入学当年起可享受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减免。
第四条 优惠额度:
(一)普通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为每学年学费减半。
(二)中外合作及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布莱恩特学院所有专业、中美国际学院所有专业、法学国际班)为每学年学费减免10000元。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新生申报流程: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新生完成入学报到后三周内前往招生处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籍生源学费减免申请表(招生处用)》进行学费优惠申请,招生处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专业学院、财务处备案。
(二)老生减免流程:后续学年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由专业学院汇总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处。
第六条 获得减免额度的珠海籍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学年的减免额度;复学后,可继续享有学费减免资格。
第七条 珠海户籍学费减免政策最多可享受四学年(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
第八条 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与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学生可选择申请金额较高者。
第九条 珠海户籍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时,取消下一学年的学费减免资格,处分解除后可恢复申请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19 级新生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