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生源质量,并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外联合培养专业2020级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录取到我校布莱恩特项目和中美国际学院合作办学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0级新生。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学生休学期间和入读国外合作院校期间不计入其中。
第四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我校在读期间每学年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我校在读期间每学年50%学费;
三等奖:免除我校在读期间每学年30%学费。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至(四)项所列省份外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0分;
(二) 广东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50分;
(三) 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平行投档一段分数线50分;
(四) 其他省份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