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2021级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2021级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1级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四年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四年50%学费。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最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如学生在三学年内修完全部学业,且符合续得奖励条件的,则可全额享受第四学年的奖励。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三)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3000名(含);
(三)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序号 | 省份 | 科类 | 获得奖励成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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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2 | 山东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3 | 海南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4 | 广东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5 | 河北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6 | 辽宁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7 | 福建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8 | 重庆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9 | 江苏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10 | 湖北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11 | 湖南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12 | 浙江 | 不分文理 |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
13 | 天津 | 不分文理 | 本科控制线上90分(含) |
14 | 青海 | 文 | 本科控制线上90分(含) |
理 | 本科控制线上70分(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