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际项目卓越英文奖学金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英语成绩优秀的学生入校后在我校国际项目中的榜样作用,提高学生在国际项目教育教学中的语言适应能力,特设立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国际项目卓越英文奖学金(以下简称“卓越英文奖学金”)。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国际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学生。
第三条 奖励等级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二) 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三) 三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或超过135分;
(二) 二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或超过128分;
(二) 三等奖学金申请条件: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或超过120分。
第五条 学生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报到后三周内由招生与校友工作处负责统计拟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奖励发放事宜。
第六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学金者,在该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被开除学籍,需返还已发放的奖学金金额。
第七条 已获得本办法奖学金者在入学第一学期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院,并于第二学期入读新专业学院的,需补交一半已发放的相应奖金。
第八条 依本办法获得的奖励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领航奖学金、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校友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商法律学院梁慧星“卓越英文”奖奖励办法》对2023级及之后学生不予适用。《布莱恩特项目新生入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英语单科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美国际学院级新生英语单科奖励办法》同时废止。